“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高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3倍计征。”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将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对钢铁等行业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 这也标志着酝酿近十年之久的环保税征收工作启动将进入倒计时。
为促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在研究、吸收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7月9日前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稿所称重点监控纳税人,包括钢铁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及其他排污行业的重点监控企业。
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游话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新环境保护法等要求,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3倍计征。
关于征收管理,反渗透纯净水设备按照“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征求意见稿规定对重点监控纳税人和非重点监控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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