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日前由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环保“领跑者”制度,对环境管理模式有哪些创新?“领跑者”对保护生态环境,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将起什么作用?
7月2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环保部发布通知,出台《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制定环保“领跑者”指标,发布环保“领跑者”名单,并对环保“领跑者”给予适当政策激励,目的在于引导全社会向“标杆”看齐,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向更高水平迈进。
每年遴选和发布一次,相关工作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环保‘领跑者’指标以及现有环保标准实行动态更新,也是制度的一大亮点。” 骆建华说,企业经过遴选成为“领跑者”,就会有一招鲜吃遍天的感觉,甚至不思进取。但是“领跑”应该是个动态概念,根据行业环保状况、清洁生产技术发展、市场环保水平变化等情况更新,将环保“领跑者”指标与现有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相衔接,可以更好地带动现有环保标准适时提升。
环境管理模式将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
“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反渗透水处理设备策,给予环保‘领跑者’荣誉奖励和适当政策支持,为环保‘领跑者’创造更好的市场空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环保“领跑者”制度,通过表彰先进、政策鼓励的方式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向环保“领跑者”学习,有利于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
骆建华认为,过去我们也有一些激励制度,比如“环境友好企业”“环境标识产品”等已有较长历史,但作用稍显平淡,“由于缺乏宏观部门介入,这些措施作用有限,‘领跑者’制度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应该是全方位立体的推广,其影响力不言而喻”。
骆建华建议,“领跑者”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几个关系:
一是环保性与经济性的关系,“我们对一些行业的超低排放一直持保留态度,因为这可能导致成本大量增加。不能唯环保,好技术要有推广价值,不能太贵。”
其二,要注意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的关系。“领跑者”制度有极强的政府导向,遴选出的“领跑者”不一定是市场的选择。政府以补贴等形式予以激励,虽然有利于提高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但的确不是市场的手段。因而,更需要注意二者的平衡。
第三,要处理好短期**与长期创新的关系。骆建华认为,制度中规定每年的遴选与公示不该是新增,而是更新。
此外,还应注意“胡萝卜”与“大棒”的关系。“我们已经有很多‘大棒’,必要但是否有效应该考量,与约束性措施相比,对企业做环保的激励制度还是太少了。”骆建华认为,企业自己不断加压做环保肯定会增加成本,在绿色选择还没有成气候的时候,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不强。企业既要做环保也要活下去,所以适当的环境经济政策是必须的。
“领跑者”不仅有荣誉,也有实惠,评选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备受社会关注。骆建华表示,虽然制度设计中有第三方、公示等环节,但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这需要建立严密的运作机制和严厉的问责制度,一旦发现造假等问题,不仅收回称号,还要严厉处罚,让企业不敢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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