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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 KSYHPD

作者:admin时间:2022-01-19 08:45 次浏览

信息摘要:

苏州昆山伊怀普道公司专业从事各种 水处理设备 的生产和销售,长期供应 反渗透设备 、 中水回用设备 、 超纯水设备 等工业水处理设备,公司以“用户至上、质量为本”为经营理念,与您共创美好未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

苏州昆山伊怀普道公司专业从事各种水处理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长期供应反渗透设备中水回用设备超纯水设备等工业水处理设备,公司以“用户至上、质量为本”为经营理念,与您共创美好未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的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环保领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的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环保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环境保护和治理环境污染取得*高成绩和效果即环境绩效*高的产品。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对激发市场主体节能减排内生动力、促进环境纯化水反渗透设备绩效持续改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建立环保领跑者制度,以企业自愿为前提,通过表彰先进、政策鼓励、提升标准,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制定环保领跑者指标,发布环保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并对环保领跑者给予适当政策激励,引导全社会向环保领跑者学习,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二、环保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超滤设备合考虑产品本身的环境影响、市场规模、环保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相关环保标准规范、环保检测能力等情况,面向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污染源头削减,选择使用量大、减排潜力大、相关产品及环境标准完善、环境友好替代技术成熟的产品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并逐步扩展到其他产品。具体要求:

(一)产品环保水平须达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标准,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环境绩效**的产品。

(二)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注重产品环境友好设计,采用高效的清洁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较低。

(三)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性能优良,达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四)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

三、环保领跑者的遴选和发布

环保领跑者遴选和发布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每年遴选和发布一次。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部门分工,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拟开展环保领跑者产品名录,并将相关具体要求在公众媒体上公开。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自愿申报,按照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方式确定环保领跑者名单。

环保领跑者标志委托第三方机构征集、设计,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入围产品的生产企业可在产品明显位置或包装上使用环保领跑者标志,在品牌宣传、产品营销中使用环保领跑者标志。严禁伪造、冒用环保领跑者标志,以及利用环保领跑者标志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标准动态更新机制。

建立并完善环保领跑者指标以及现有环保标准的动态更新机制。根据行业环保状况、清洁生产技术发展、市场环保水平变化等情况,建立环保领跑者指标的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高环保领跑者指标要求。将环保领跑者指标与现有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相衔接,带动现有环保标准适时提升。

(二)加强管理。

定期发布环保领跑者产品名录及环保领跑者名单,树立环保标杆。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环保领跑者认定过程客观公正。环保领跑者称号实行动态化更新管理。开展跟踪调查,对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违法排污等不符合环保领跑者条件的,撤销称号,并予以曝光。

(三)完善激励政策。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给予环保领跑者名誉奖励和适当政策支持。鼓励环保领跑者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为环保领跑者创造更好的市场空间。

(四)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公开发文、政府网站、大众传媒等方式向全社会宣传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的目的与意义,扩大制度影响力。利用电视、网络、图书、期刊和报纸等大众传媒,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表彰会、推介会等形式宣传环保领跑者,树立标杆,弘扬典型,表彰先进,为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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