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农田灌溉水质监管,保障耕地、地下水和农产品安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1.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2.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3.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证其下游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代替GB 5084—2005、GB 22573—2008、GB 22574—2008)
详情见:>>《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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